行政怎可蔑視「依法行政」原則?
名家專欄

「依法行政」意指行政不能牴觸法律,且國家重要事項應有法律依據。無論您在行政部門是多高層的官員,都只是法律的僕人,而不是超越法律的王。
然而這幾個月來,在太平洋兩邊的美國與台灣,行政部門都公然蔑視法律,把法治國家的行政首長當成專制王朝的帝王一般。美國一向是民主陣營的領袖,台灣則一直以民主自傲,但現在看來,兩地總統口中的民主似乎都不包含「法治」!
先看看美國。川普上任100天內,簽署了143個總統行政命令,其中諸如廢除出生公民權、全面終結各機關學校之多元平等包容計畫、裁撤聯邦機關並大幅裁員等,都有嚴重牴觸憲法、法律之嫌。各種大張旗鼓的行政行動也陸續收到各級法院的禁制令,但川普政府一方面拒絕或拖延執行法院命令,同時大聲譴責法院阻撓總統施政。
就以聯邦地院命令阻止川普引用《外敵法》驅逐所謂委內瑞拉幫派人士的命令為例,行政機關當然可抗告;但川普在社群媒體上貼文痛斥法官是歐巴馬任命的激進左派,呼籲發動彈劾。更離譜的是他絲毫不回應法院的法律見解,而是嗆聲「你不是民選的」,洋洋得意說驅逐非法移民就是選民投給本人的原因云云。
然而總統得多少票、法官是否民選,與本件的合法性何干?非法移民亂象的確是美國該處理的優先事項之一,川普政府用力執法,誰能反對?如果現行法律無法有效防範與驅逐非法移民,國會兩院均為共和黨多數,推動修法必然可通過,為什麼要對法官嗆聲?因為自命帝王的川普,不想要展現出「遵守法律」、「服從法院」的謙卑姿態,所以連一句「尊重法院」都說不出口。
說來荒謬,保守派居多的最高法院,這幾年致力於節制聯邦行政權,認為影響重大的行政決定須有國會立法的具體授權。依此,拜登政府依據行政命令而為的綠能政策、強制施打疫苗、打消學生貸款等重大措施都受到嚴重打擊。照這樣看,川普政府做出這麼多「影響重大」的決定,卻只靠行政命令及關聯性稀薄的法律依據,合法性也大有問題。川普這些片面、鴨霸的作風只是要展現「我在法律之上」的霸氣。
相比之下,賴總統與麾下的行政部門,蔑視法治,以行政函釋、命令取代修法的行徑似乎也在效法川普。例如,他們用行政函釋與訴願決定規避現行法,不理會「外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分由不同法制處理的雙軌制,硬要已經放棄大陸地區戶籍的民選公職人員,額外提出「放棄原國籍」證明。
此外,陸委會最近也變更行政解釋,將台灣人民在大陸地區擁有「定居證」自行解釋為「設戶籍」。問題是,法律白紙黑字禁止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戶籍」,而「定居證」只是設戶籍的前階段,怎麼能在未修法之前,自行擴大解釋法律文義?
政府想修法,那就提出法案,好好與立法院溝通。但賴政府字典中沒有「謙卑」,從來不肯與國會多數好聲好氣談判。因為無力修法,就用行政權片面扭曲法律文義,這還叫做依法行政嗎?
何況與川普相比,賴總統的民主正當性遠遠不如,賴清德在總統選舉得票未過半,民進黨更未掌握立法院多數。在這樣薄弱的基礎下,卻要模仿其獨裁霸氣,豈不荒謬?
不過,美國法治雖然面臨考驗,但法院擔任了重要的把關者,一次次地擋住濫權的總統,是令人欣慰之處。我國人民也在拭目以待,中華民國的法院面對行政片面擴權,是無條件順服,還是能展現捍衛依法行政原則的風範?(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