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大地主遺產官司 一、二審鬥法
2子繼承逾3億 4名女兒僅各分3萬多

台南市王姓大地主過世留下3億多元遺產,但生前立下公證遺囑指定2名兒子繼承絕大多數遺產,4名女兒僅各分得3萬多元。其中1名女兒以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要求2名兄弟及其子女返還2100多萬元,台南地院未經言詞辯論即駁回;當事人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以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同樣未經言詞辯論直接廢棄發回更審,演變成一、二審大鬥法戲碼。
王姓大地主2021年3月過世後,留下20筆土地及現金,遺產市值3億2200多萬元,繼承人除妻子外,還有1兒4女及已過世兒子的3名子女。由於王男生前立有公證遺囑,除南市區漁會信用部存款15萬多元外,其餘遺產均指定2名兒子繼承,造成4名女兒各僅分得3.1萬多元。
1名女兒主張,依《民法》特留分規定,她原本可分得2151萬多元,但父親遺囑侵害她的特留分權利,因此向台南地院提起返還特留分之訴,要求2名兄弟及其子女給付2148萬多元。
但一審認為,原告已經以存證信函向繼承者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加上遺產尚未分割,繼承者未正式取得遺產;一審更引用最高法院判例,指行使扣減權後,特留分並非轉換為按應繼財產價值計算的金錢,原告請求返還金錢於法不合,最後未經言詞辯論直接駁回告訴。
原告不服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指出,曾有法官與一審不同見解的判決案例,直接判決以金錢給付特留分扣減權利人不足金額,可見一審見解仍有研商餘地,法官應與當事人討論並令對方進行必要法律陳述及理由補充,而原審直接駁回,難認沒有錯誤。
此外,台南高分院表示,一審未依法行使闡明權就直接駁回告訴,訴訟程序顯有重大瑕疵,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