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說明會 朝野激烈交鋒
三讀沒反對是釋憲關鍵 藍指大法官8人無法審理 綠舉性侵案喻修法被打臉 審判長強調尚未受理

51位民進黨立委針對《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2日開說明會,朝野立委激烈交鋒,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疑目前8位大法官人數,未達修法後的門檻,可否開說明會、審理案件?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舉性侵案被害人為例,指綠委在修法三讀程序「沒有異議並非就同意」秒被大法官打臉,審判長謝銘洋強調尚未決定是否受理本案。
今年1月23日賴清德總統公布《憲訴法》修正條文,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評議,且同意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的評決門檻規定。綠委因此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但被質疑沒有在三讀過程中表示反對,不符合聲請條件。
因《憲訴法》第49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但2018年大法官不受理國民黨等在野黨立委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的釋憲案,理由就是聲請立委沒有立院議場反對「未行使職權」,所以綠委三讀程序有沒有反對,即為聲請釋憲案的重要關鍵。
此外,大法官們也關心,修法三讀程序「沒有異議就會通過」法律依據?是否違憲?立委黃國昌說,從蘇嘉全立院院長時期到現在,1042件法律案都是院長問「請問有沒有文字修正?」,之後沒有異議就會通過,不是韓國瑜獨創。專家學者羅傳賢教授在說明會上也表示,自民進黨籍立院院長至今,三讀程序都是這樣表決。
立委柯建銘對羅傳賢的說法相當不滿,批評羅不要跟在野黨唱和,他解釋過去蘇嘉全等院長都會先朝野協商再三讀程序,但韓國瑜當院長後卻沒收了討論,完成了爭議性法案,對於藍、白毀憲亂政,他無法接受。
立委吳思瑤舉例說,性侵犯被害人被侵害時一再反對說「我不要、我拒絕」,事後卻以其在某個過程沒有表示反對,就算接受,民主過程不能這樣做,不是沒有異議就同意修法,吳懇求憲法法庭受理本案,但提問的大法官呂太郎馬上打臉說,「本案不是性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