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法制局:兩岸條例無就學限制
高中生遭取消國防醫學院錄取資格

台灣1名高中生報考國防醫學院,因在南京出生被取消錄取資格,立法院法制局針對該案公布研析報告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設籍限制,只限制不得擔任情報或國防機關人員的「就業」條件,尚非不得報考軍事院校的「就學」限制規定。軍事院校學生不具現役軍人身分,沿用對現役軍人的設籍限制規範也不合理。
有師大附中學生日前申請就讀國防醫學院,卻因其出生在南京市,本人只有18歲,未入本國籍滿20年,遭到撤銷錄取資格,引發爭議。
法制局日前公布「從軍設籍限制相關法制研析」報告指出,《兩岸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人員或國防機關志願役官兵、義務役軍官、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不過該條文中「設有戶籍滿20年」的條件限制,法制局指出,這是針對涉及國安之情報或國防機關的現役軍人或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基於其職務或身分特殊性及機敏性,所訂定的特別「就業」條件限制,不是不得報考軍事院校的「就學」限制規定。
法制局表示,《兵役法》已刪除「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在教育期間,依其在學時之階級為現役士兵或現役士官」的規定,換言之,軍事院校在學學生除原已有現役軍人身分者外,已不視同現役軍人,若《軍事教育條例》沿用過往對軍事院校學生視同現役軍人的設籍限制規範,並不合理。
雖然相關法規主管機關「有權解釋」,但法制局強調,解釋或適用結果,不能逸脫於一般人正常合理期待,一般高中生報考軍事院校年齡約為18歲,即使一出生即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也無法成就「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的條件,沿用對現役軍人的設籍限制規範不僅不合理,且難以符合一般國民的正常合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