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應有具體政見
社會觀察

報載行政院已經準備好要提名新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名單如何,各界有許多猜測,從資訊教授到資深媒體人都被點名。
最適合的NCC委員,應該是最能發揮NCC職權的人士。但問題在於NCC的職權到底是什麼?似乎到現在都還說不清楚。
自NCC成立以來,不知為什麼一直自我限縮是「監理機關」。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政府機關的職權是由法律明定的,當然應該依法而行。
《NCC組織法》白紙黑字寫的法定功能明明包括:「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開宗明義就寫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顯然是以通訊傳播的發展為第一優先,最後並強調要提升國家競爭力。
然而過去長期以來,傳播學界在意的傳播政策比較偏重監理政策,偶爾有總統選舉政策提到傳播政策,也偏重監理政策。但台灣更需要的其實是傳播產業政策,也就是如何讓台灣的傳播產業健全發展,這才是台灣傳播產業最需要的,也符合《NCC組織法》的精神。
簡單說,NCC應該設法幫助台灣傳播產業的發展,而不是只會盯著傳播業者;其角色應以產業輔導為主,產業監理為輔。
在人工智能與網路時代,台灣傳播產業遭遇空前挑戰,先前已有越來越多民眾透過國外的影音平台觀看節目,於是流量與廣告營收都流向境外;在此同時,台灣民眾幾乎都透過國外的社交與通訊軟體進行互動。如今人工智能崛起,幾乎都是境外發展,已經迅速影響通訊傳播產業。試問,這麼一來,NCC怎麼讓台灣的通訊傳播健全發展?NCC又如何能提升國家競爭力?
行政院提名的NCC委員必然已考量其專業與適任性,最基本的要求當然是了解台灣的通訊傳播產業,並具專業性與獨立性。至於被提名人一定也有個人願意進入NCC的使命感,包括希望實踐的相關政見,而且應該也會依照往例寫成公開的書面文件。
期待這一次的NCC新名單送入立法院之後,朝野都可以從專業的角度來進行審查,尤其應該要回歸《NCC組織法》,並且根據台灣通訊傳播產業當前遇到的挑戰與困境來發揮。
國事蜩螗,通訊傳播產業的困境尤其令人憂心。誠盼NCC能順利產生適任的新委員,大力協助台灣的通訊傳播產業真正邁向健全發展。(作者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