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3賀培晏/台北報導

5情況 勞工保險可不中斷

退休好生活

 勞工保險是針對實際從事勞動工作的在職勞工所設計的社會保險制度,不過,勞工職涯中難免面臨轉職、離職或暫時離開職場的情況,對此勞保局說明,為確保保險權益不中斷,《勞工保險條例》設有多項可「繼續加保」之規定,若面臨應徵召服兵役、育嬰留職停薪等狀況,仍可持續投保,而續保期間的投保薪資以離開職場時的投保薪資為準,投保單位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呼籲勞工朋友掌握自身權益維護保障。

 勞保局提到,被保險人如已參加勞工保險,在離職或暫時離開職場時,若符合以下情形,得申請繼續加保,因應徵召服兵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因傷病請假導致留職停薪,若為普通傷病,停薪期間不超過1年,職業災害則以2年為限;已累積勞保年資滿15年並經裁減資遣者,可自願續保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為止;因職災接受醫療期間而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同樣可自願續保至可請領老年給付為止。

 勞保局強調,在上述續保期間內,被保險人仍可持續累積保險年資,並在符合條件下申請生育、失能或死亡等勞保給付,不過「累積勞保年資滿15年並經裁減資遣者」、「因職災接受醫療期間而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則不得申領傷病給付,若職災勞工於醫療期間退保並選擇續保者,仍可依規定請領該次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所產生的醫療、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

 勞保局提醒,續保期間的投保薪資應以離職當時投保薪資為準,投保單位不得任意調整,此外,參與勞保為勞工及投保單位之責任,若勞工違反規定未參加勞保,將處300至1500元罰鍰;投保單位若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則按應繳保費處四倍罰鍰,並須依勞保給付標準賠償勞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