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是憲法守護者
強調五權分立重要性 批立院強推7法案引起朝野衝突 盼憲法法庭運作鞏固體制

賴清德總統29日在新竹市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的第三講「憲政體制」。他直指「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批判在野黨過去1年在立院強推7項爭議法案,並細數從野百合到大罷免的公民運動,非政黨能主導或阻止,而是直接民權,強調總統是憲法的守護者,有責任維護憲法的五權分立,確保國家體制的完善。
直指「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
副總統蕭美琴日前接受「挪威國家廣播公司」專訪時,提到民進黨政府主張維持現狀,根本責任是捍衛台灣的憲法,亦即《中華民國憲法》。賴清德昨日應邀至新竹市出席國際獅子會300B6區年度感恩餐會,也強調他是憲法的守護者。黨政人士昨晚提醒,賴的談話重點在憲法賦予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直接民主力,當五院失調或立院出現亂象時,公民可以行使直接民權,台灣一路走來,公民力量也每每在關鍵時刻發揮強大影響力。
賴清德昨在演說中,細數憲法創立過程,並強調不是有憲法就有民主的憲政體制,他表示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沒有派員參加,歷經7次修憲,才建構起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
賴清德詳述7次修憲過程指出,1991年第1次修憲重點包括解散萬年國會、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等,讓憲法恢復正常。1992年第2次修憲是落實地方自治,省長及北高市長民選,其次是確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專門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1994年第3次修憲重點是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選產生。
經7次修憲才建構台灣民主共識
1997年第4次修憲,建立雙首長制的憲政體制,並將台灣省虛級化,即為廢省。1999年第5次修憲由國民大會發動,修正內容包括國大代表任期延長2年42天,但被社會批評為自肥,不贊成此修憲,國民黨及民進黨連署提案請大法官解釋。最後大法官做成解釋該次修憲無效,同時強調「議會多數的界線」,並不是議會表決多數就可以決定各種事情。
2000年的第6次修憲,國民大會轉為任務型國大,重要職權皆移交給立法院,只有當立法院要修憲時,才選舉產生國民大會進行複決。2005年第7次修憲就廢除國民大會,回歸主權在民。同時也將立委選舉由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等。
接著,賴清德批評,過去1年,在野黨於立法院強推7項重大爭議法案,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憲法訴訟法》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以及114年度總預算案,引起朝野很大衝突。
賴清德引用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勞拉.珍.亞當斯的名言「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強調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包括憲法法庭的判決,進一步鞏固憲政體制,以及公民直接民權、深化民主,匯聚更大的力量,守護民主台灣。
「醫治民主之弊 唯有更民主」
他說,台灣在每個關鍵時刻都有公民團體站出來,目的是在恢復國家秩序,阻止共產黨併吞。這些力量沒有政黨有辦法主導,也沒有政黨有辦法阻止,都是為了國家站出來。
談到台灣當前國安威脅,賴清德特別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華民國的祖國,中共沒有擁有台灣,但每次都利用機會刻意混淆國家認同,甚至很多藝人在中國謀生不易,會被壓迫說中共就是祖國,這是不對的。
賴清德強調,身為總統也是憲法的守護者,有責任維護憲法的五權分立,確保國家體制的完善。期盼在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以及社會大眾的高度參與之下,讓國家的憲政機關得以回歸正軌,相互尊重、團結一致,持續守護台灣。(相關新聞刊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