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1林偉信、林淑娟/台北報導

捲共諜案 郭書瑤弟判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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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郭書瑤(見圖)的弟弟收19萬元幫助共諜,法官斥責「為圖小利」判刑3年10月。(本報資料照片)

 扯鈴教練魯紀賢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為共諜,利用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等人帳戶,接受陸方資助,在台發展組織,利誘多位士官兵蒐集軍事情報,台北地院6月30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魯10年6月,郭判刑3年10月,其餘8人各判處3年到8年不等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對於弟弟涉共諜案遭判刑一事,郭書瑤昨透過經紀公司回應「一切交由相關單位處理,辛苦大家了。」

 判決指出,魯紀賢2020年赴大陸洽尋扯鈴商演機會,被中共情工人員吸收,透過地下匯兌業者陸籍女子田曦,收取陸方資金,承租台北市士林區房屋發展組織。魯自行或透過招待飲宴給付每人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報酬,接觸、拉攏及吸收原為士官兵的林姿穎、林明慧、常德隆、現役下士李得勝及海巡下士馮世維(2人均已退役)加入組織,協助收集與提供軍中的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資料等文件,另對11名軍士官兵吸收未遂。

 另扯鈴教練趙亦偉、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及曾姿婷3人,分別負責擔任司機、拿取存載公務資料電磁紀錄的手機、記憶卡、傳輸公務資料電磁紀錄、提供金融帳戶收受中共的資金,並掃描軍中文件,幫助發展組織。事後,魯紀賢及涉案退役士官兵均自白認罪,獲減輕其刑。

 另郭伯廷雖坦承有出借帳戶給魯紀賢,辯稱沒有協助掃描軍中文件,不知道魯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但北院不採信其說詞,認為郭伯廷為圖小利,收取19萬元,竟幫助中共在台發展組織,欠缺敵我意識,但因屬幫助犯,依法減輕其刑,判刑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