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前骨科主任 猥褻判刑確定

2021年擔任台大醫院骨科部主任的王至弘,被控強吻藥廠女助理,還撫摸被害人背部、臀部,最高法院認為王至弘犯行明確,但經此次偵審程序後,應能有所警惕不會再犯,4日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緩刑3年,必須支付公庫100萬元和接受法治教育,全案確定。
台大醫院前婦產科醫師鄭文芳涉性侵案,卻棄保潛逃出境,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3日才痛責鄭文芳是「台大之恥、醫界之恥!做出最壞示範」,如今又1位台大名醫捲入性平官司,還被判刑確定。
遭王至弘猥褻的被害女子是某藥廠助理,王至弘2021年10月21日上午以餽贈禮品為由邀約對方,女方當天下午依約前往後,在離開時,王突然向前靠近被害人,不顧她掙脫、閃躲的反抗舉動,伸手環抱並拉下她所戴的口罩後強吻,且在環抱、親吻過程中用手撫摸被害人的背、臀。
一審將王男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王至弘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和被害人有輕拍右肩及上背等類似互相打氣的行為,但依證人證述及卷內各項客觀事證,認定他確實觸犯強制猥褻罪。
高院考量王男長期擔任醫院骨科主治醫師,且為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多,被害人對於本件犯罪所生損害,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王的犯罪固應予以非難,但他經此次偵審程序,應已有所警惕,沒有再犯之虞,宣告的刑度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宣告緩刑3年,同時命王支付公益金10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