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7李文正/台北報導

網售針孔不設防 警盼源頭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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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議員游淑慧(左)6月在議會質詢指偷拍猖狂,市長蔣萬安(中)與副市長林奕華(右)檢視藏於面紙盒內的鏡頭。(本報資料照片)

 公共場所偷拍頻傳,從咖啡廳到捷運電扶梯,不肖人士利用手機或針孔攝影竊錄隱私部位,危害婦幼安全。台北市議員提案納管針孔攝影器材,要求買賣雙方「實名制」登記,但北市警方坦言窒礙難行,已函請行政院,盼對針孔攝影機藏於帽子、鞋子、插座、鈕扣、偵煙設備等不法樣態,制定全國性規範,從源頭遏止偷拍亂象。

 民眾只要在網購平台搜尋,包括充電插頭、手表、水壺、打火機、眼鏡和鈕扣等,都有相關造型的針孔攝影機,有些還能連接網路即時監看,這些被用來窺探性隱私的犯罪工具,在網購根本沒設防。

 北市5月21日發布《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建築物管理人、使用人或所有人需每月檢查1次,清查有無針孔裝置,然而缺乏具體罰則,實際遏阻效果有限。有議員提案,要求納管針孔密錄器的買賣行為,任何銷售「具有隱匿性」特殊攝影裝置的店家須列管,買賣實名登記。

 台北市刑大分析認為,單靠地方自治條例難以有效制止針孔透過網路販售及使用,比如在新北購買後,再帶至北市的公共場所偷拍,也無法防範;另外若要求網路買家實名登記,「攝狼」也會透過其他管道取得。

 警方建議,應由中央統一制定更為全面的規範,特別是針對那些宣稱「具有隱匿性的特殊攝影裝置」商品,只要鏡頭被裝在帽子、鞋子等,一般觀念認為「不合理」或「不應該出現」的地方,就該依法納管。

 另針對網路販售標榜「可偷拍」、「隱匿攝影」、「可祕密偵蒐」等具有煽惑性字眼的商品,北市刑大已行文要求網拍業者限制,不得出現暗示性的廣告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