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柯毓庭/新北報導

訊後飭回殺妻 家暴未羈押釀憾

image
46歲謝姓男子7日上午開車在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上追撞騎車的42歲張姓妻子,並持刀追砍張妻和機車後座的33歲小姨子,造成2人傷重送醫不治。白色機車為死者所騎的機車。(柯毓庭攝)

 46歲謝姓男子7日上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持刀追砍張姓妻子以及小姨子,造成2人傷重不治。由於謝男剛因違反暫時保護令被檢察官複訊後飭回、案發當天上午也才開完普通保護令的庭訊,就起意殺人;事實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只要施暴者有反覆實施家暴行為之虞、或違反保護令情節重大,有羈押必要時,檢察官可藉預防性羈押手段,聲請法院將其羈押。

 謝男因有多次對妻子言語暴力的紀錄,有違反《家暴法》前科。今年5月謝再與妻子發生言語衝突,妻子透過警方聲請保護令,新北地院6月25日核發暫時保護令,要求謝不得靠近、不得致電騷擾妻子、不得對妻子言語暴力等,謝本月5日又與妻子爭執被移送地檢署,可惜的是,檢察官認為謝男僅是摔東西,且是首次違反保護令、情節輕微,複訊後飭回,未詳予審酌羈押必要性,讓保護令形同具文,不幸釀成2死命案。

 有家防官直言現行保護令相對還是有用,因為在核發保護令後,家防官在執行時就會做相對應提醒,但家事難斷,除了家內犯罪常見的「情緒無法控制行為」人格外,通常走到如此地步,都是因為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間有離婚、爭小孩監護權或財產分配等問題,接觸後發生激動衝突。家防官建議,未來法院隔離庭訊應可做得更徹底,讓加害人沒機會接觸被害人。

 法界人士指出,檢察官在考量是否違反保護令,主要是看加害人的犯罪情節,及是否已經知道保護令存在,被告本身是否知道、家防官是否通知,都是處理保護令會調查的,若以該案來看,謝男怎麼摔東西、力道如何、是否第1次違反保護令都是要調查的,雖然不是僅摔東西、口出穢言就是違反保護令,但本案發生後,家暴法執行面尚有改善空間。

 新北市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琦指出,加害人以及被害人確實有可能在離婚過程,或是子女監督會面過程、財產分配過程中產生小衝突,並從小衝突演變成大衝突的狀況,家防中心接到個案後,都會討論案件是否有風險、如何處理,但該案在事發前都沒接獲類似如此嚴重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