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農地回填廢棄物 11嫌遭訴
揪出桃園環警收賄案外案

吳姓男子去年2、3月透過人頭租、買桃園新屋3塊農地,佯裝整地再趁隙挖取土方販售並回填營建廢棄物,還開挖深達7公尺「天坑」,嚴重破壞農地,不法所得超過8億元。桃園檢警環歷時4個月蒐證,逮捕吳男等11人並查扣17輛曳引車,桃檢8日偵結依違反廢清法、組織犯罪等罪起訴11人、吳和梁2首腦具體求刑3年以上。本案也查出桃園環警涉收賄包庇濫倒廢土「案外案」,仍在偵辦中。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強調,政府對破壞國土及汙染環境的非法棄置行為絕不姑息,未來將持續透過跨機關的合作機制,運用科技工具稽查,全面打擊環境犯罪鏈。也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同樣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相關刑責,不可不慎。
桃檢調查,以經營營造公司43歲吳男為首的犯罪集團,去年2、3月間找來開車行的梁姓同夥,以弟妹名義購入新屋2農地,再與吳簽署「灌溉溝渠工程合約」佯裝施工整地,卻趁隙挖取有價「級配」土方販售,再由吳和梁聯繫砂石車司機,向營建工地收取營建廢棄物、回填剩餘土石方。同年8月故技重施,向新屋1處農地地主佯稱可整地蓋溝渠,卻開挖農地深達7公尺,面積高達1萬5668平方公尺,總開挖體積超過7萬立方公尺。
桃檢檢察官王念珩指揮桃警環組成專案小組,歷時4個月蒐證,3月持搜索票開挖3處農地,發現埋有大量鋼筋、水泥等營建廢棄物,並發動3波搜索,一舉破獲11人及4間公司的犯罪集團。桃檢昨日偵結,將11人依《廢棄物清理法》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刑法》詐欺得利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除主犯吳、梁2人具體求刑3年以上,另9人求刑1年2月至1年8月不等,並聲請沒收8億509萬8937元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