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主張罷免 陳慈陽:總統身分不宜
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審查

立法院14日審查大法官人事案,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被詢及總統利用大罷免來改變立院席次、進而罷免掉立法院長,是否為憲政災難?陳慈陽回答,「若以總統身分,的確不適宜,但若是個人,他有言論自由。」學者對此說法感到訝異,總統與人民的言論自由怎可相提並論?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昨詢問,陳慈陽曾說「美國總統叫國會議長下台,這是憲政災難」,如今賴清德總統表示要透過選舉罷免「打掉雜質」,賴並在民進黨代表大會中主張公民發動大罷免,意即要改變立院席次結構、罷免立法院長,是否脈絡相近?陳慈陽答覆,「若以總統身分,的確是不適宜,但若是個人,他有言論自由。」
柯志恩質疑,賴清德就是總統,怎麼會是個人?賴講的每一句話都是由總統角度發言,並藉此改變國會結構、換掉立法院長,她認為這就是「憲政災難」,與陳慈陽過去主張相同。但陳慈陽稱,他仍維持做學者時的說法,憲法就是政治素材,不能迴避,否則不需要釋憲,但釋憲過程中若遇到政治力,就應指出界限所在。
對於陳慈陽的見解,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感到訝異,他強調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是指一般人民不會因為自己的言論,而遭受政府公權力的侵害。但是當了官,就沒資格再主張自己任何言論都屬於言論自由,因為官員言論將來很可能形成政策,尤其總統或是大法官,所言可能影響公務機關或社會氛圍的方向,賴清德當了總統就沒所謂「個人」身分,政治上或法律上皆然,言行就代表總統身分。
此外,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就《憲法訴訟法》第77條所規定「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詢問陳慈陽,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公開喊「讓賴清德作台灣國主人」,該言論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是否可以聲請解散民進黨?
陳慈陽指出,《憲訴法》是以憲法增修條文內容作為其職權依據,而相關條文是從德國引用參照而來,德國法律重要的一點是要「暴力脅迫、武力方式破壞國家存在跟民主自由憲政」,因此要解散政黨必須符合這項要件。
葛如鈞質疑劉世芳的說法是「將總統跟人民當成主人跟奴隸關係」,陳慈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民主權國家,絕非主奴關係。他也提到,過去在釋字445號解釋時就說過,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屬政治言論,是言論自由,應該尊重,「內政部長不能、也沒辦法解散政黨」。(相關新聞刊A2、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