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漁船獵殺海豚 丟臉丟到國外
支解當餌誘鯊 遭加拿大空拍通報 遠洋漁業爭議不斷 船長40萬交保

屏東地檢署繼4月偵辦琉球籍遠洋漁船吳姓船長捕殺海豚當鯊魚誘餌,日前再度獲報,另艘琉球籍漁船田姓船長涉嫌以同樣手法獵捕海豚,且兩案都是遭加拿大空中監控拍攝、通報台灣。屏東地檢署14日指出,由於非法獵捕海豚影響台灣漁業聲譽與國際形象甚鉅,拘提6名外籍漁工和1名船長並搜索偵訊後,諭知田姓船長4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日前才刊出專文,揭露我國遠洋漁業外籍移工遭受剝削、過勞等問題,引發軒然大波,昨再傳出非法電捕海豚被法辦,為遠洋漁業爭議再添一樁。
檢方指出,47歲田姓船長2024年6月間,駕駛琉球籍遠洋漁船「漁勝發」號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涉嫌指示船上印尼籍漁工使用魚叉及尾端連接電線、啟動電閘即可通電的魚鉤等工具,獵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捕獲隨即持刀具將海豚宰殺、支解成掌心大小的肉塊,作為延繩釣魚餌,藉由海豚肉塊血腥味及鯊魚嗅覺靈敏特性,以提高鯊魚捕獲量。
然而,整個漁船獵捕海豚過程遭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記錄成影像並製作書面報告後,通報我國農業部漁業署。屏東地檢署結合漁業、海保、海巡、移民、警政署組成跨機關單位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7月9日拘提「漁勝發」號船上6名印尼籍漁工,並在當天下午持屏東地院核發搜索票,到田姓船長的東港住處搜索。漁船部分則因近期颱風後豪大雨及卸載漁獲等因素,直至11日才搜索完畢,但他們獵捕的海豚數量,尚待釐清。
屏檢複訊後認為,田姓船長與6名漁工均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第1款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對6名印尼籍漁工諭知限制出境出海,田姓船長4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屏檢指出,海豚是公告的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族群數量逐年減少,非法獵捕不僅嚴重破壞海洋生態,更影響台灣漁業聲譽與國際形象。
屏檢表示,4月偵辦琉球籍「連有發」號吳姓船長違法獵殺海豚、6月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仍有不法業者無視法令,顯見此類違法惡習並未根絕。檢方強調,全案是國際執法機關合作通報、展開跨部會查緝,未來將持續速辦嚴查,強化海洋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