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5李文正/台北報導

打德撲遭解約 前中職球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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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味全龍內野手曾傳昇(右)參與德州撲克賭博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中職味全龍隊前內野手曾傳昇因年被控在士林夜市民宅內參與德州撲克牌局解約,士林地方法院14日判決曾傳昇無罪,可上訴。法院認為,曾等人參與的屬於競技遊戲,無關賭博「射倖性」,判決曾以及荷官等人共22人無罪。曾傳昇去年被起訴後就沒球可打,迄今快1年。

 吳姓男子自2022年6月起至去年1月,在士林夜市租賃民宅開設德州撲克賭場,並雇用游姓男子等8人擔任荷官。賭客進入賭場需繳交新台幣3400元或6600元,其中3000元或6000元作為賭資兌換籌碼,剩餘款項則為吳姓男子的營利所得,賭局時間約2至2.5小時,警方破獲賭場時,曾傳昇是其中1名賭客,去年8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

 然而判決指出,德州撲克限時錦標賽,參與者並非直接使用現金進行遊戲,而是繳交報名費用後取得相同數量籌碼,在籌碼輸光即淘汰的規則下進行比賽。賽事結束後,會依籌碼數量高低排名,並按照國際ICM公式換算積分以決定獎金。法院認為,籌碼並非具有經濟價值的物品,其功能僅在於計算排名,輸贏本身並未直接產生財物得失。

 判決更指出,競技比賽中,如果中途放棄比賽的玩家,即使持有籌碼,也會喪失獎金分配資格,法官進一步分析,德撲的勝敗主要並非取決於荷官發牌的偶然運氣,而是更需要參與者的注意力、遊戲技巧與判斷力。技術不夠純熟或未能掌握策略的玩家極可能遭淘汰而無法分配獎金,顯示其具有相當程度的競技比賽意味。

 判決表示,這類德撲競賽難以認定是以偶然的「射倖」事項直接決定財物得失,不符合賭博罪構成要件,判決曾傳昇等13名賭客,以及提供場所的吳男等9人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