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5 張亞中

賴清德憲法觀 酒足飯飽嫌菜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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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系資料照)

 賴清德在其「團結國家十講」公然表示,1946年制訂《中華民國憲法》時,「台灣並未派人參與」,藉以質疑憲法在台灣的正當性。民進黨人士後來替賴清德的圓謊與硬拗,更揭露綠營對憲法的誤解與輕蔑。

 民國34年10月25日台灣光復,短短半年不到就開始落實地方自治,啟動民主選舉。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首任館長廖繼斌指出,台灣省當時由公民普選出7078名鄉鎮區市民代表,再由這些代表及職業團體選出523名縣市議員組成17縣市議會。再經各縣市議會選出30名參議員組成台灣省參議會。這30參議員再就各縣市議會、職業團體所推出的144名候選人中,票選出17名國民大會代表,參加1946年11月15日在南京開幕的制憲會議。

 這套制度雖非全民普選,卻符合當時政治現實、制度性嚴謹的間接民主機制,足以確保民意的代表性與制憲代表的合法性。

 面對鐵一般的史實,民進黨卻選擇扭曲。台獨學者李筱峰聲稱,這17名台灣代表是「在最後一刻匆匆趕赴南京」,只是「撿戲尾」的角色,如「喜宴最後一道菜才到場的客人」,貶抑當年台灣代表的歷史貢獻。更荒謬的是,總統府發言系統也附和宣稱當年代表非由普選產生,台灣人民直到多次修憲後才成為憲政主體,暗示憲法欠缺台灣正當性。

 請問:若依此邏輯,美國1787年制憲時,不要說普選,連間接選舉都沒有,而僅僅是由各州自行任命。是否也可質疑美國憲法的正當性?美國目前有50州,是否每個新加入的州都可主張「未參與制憲」而拒絕適用聯邦憲法?東德人民並未參與西德當年在1949年《基本法》的制定,1990年德國統一後,原來的東德人是否也可以否認該憲法的正當性?

 憲法在台灣的落實,其實與台灣人民有無參與制憲沒有直接關係,而是取決台灣是否屬於中華民國政府所統治與管轄。台灣光復後,不論先前台灣人民是否參與制憲,只要屬於中華民國那一天開始,中華民國憲法就開始在台灣運作。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以來更經歷7次重大修憲,民進黨都是參與者,且依憲法的民主選舉從在野取得執政,卻開始嫌憲法有問題。這不就是酒足飯飽後開始嫌菜不好的奧客嗎?

 賴清德可以選擇重新制憲,讓台灣人民成為是台灣新憲法的唯一制定者。如果做不到,就請尊重《中華民國憲法》。如今賴清德卻是一面拿著中華民國的身分證、領著中華民國的薪水,對著《中華民國憲法》宣誓就職,另一面卻持續唱衰憲法正當性,這樣的雙面人格與政治操作,是民主憲政的可恥、人格的崩解,是對國家與憲法的不忠與背叛。(作者為孫文學校總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