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透明在明心而非獵巫

近日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因公開負責京華城案的檢察官與法官的姓名與照片,並寫下「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遭檢方羈押禁見。與此同時,疑涉黃金詐騙,導致豐原一家五口輕生的李姓團購主,卻僅以15萬元交保,引發輿論爭議。
面對當前「重罪交保逃亡,輕罪羈押取供」的司法生態, 民眾對司法不滿其來有自。當法律最根本的基石如「無罪推定」、「比例原則」、「證據說話」等核心價值受到破壞時,手中無權,朝中無勢的平常百姓,誰心中不會有一絲悲憤與哀鳴呢?
在民主社會中,司法制度的核心價值之一是「公正與透明」。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建基於程序的公開、判決的合理、以及司法官員的廉潔與專業。在此次事件中,粉專版主公開檢察官的姓名與照片,明顯是對京華城案「政治介入司法」的不滿,希望透過公布檢察官資訊以促進檢察機關的透明度與問責機制。
但這其中存在許多爭議。一方面,推動司法透明是現代民主的趨勢,當檢察官手握起訴與不起訴的重大裁量權時,社會有權關注其是否濫權或失職。在此背景下,適度公布檢察官的基本資訊,像是姓名、職務背景、辦案紀錄等,有助於防止權力的黑箱運作,也讓民眾能更清楚地了解司法運作過程。
然而,公布照片卻會引發另一層面的問題。檢察官與法官不同於一般政治人物,其身分通常不應成為輿論操作的標的。特別是在辦理政治敏感和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時,將其照片公開,可能引發報復風險、人身安全顧慮,甚至可能影響其家屬生活,這無疑會對司法獨立與專業判斷造成負面影響。
我們應當思考的核心問題是司法透明的目的,不在於滿足公眾情緒,而在於讓制度接受監督,提升司法公信力。暴露檢察官照片身分,可能導致「針對人」而非「針對制度」的輿論風向,模糊真正應該檢討的制度性問題。如果社會對起訴或不起訴的結果不滿,焦點應該放在法律設計、證據門檻和檢察體系的內部監督,而不是讓個別檢察官成為攻擊箭靶,以免流於民粹化,反而傷害司法體系的穩定性與專業性。
公平正義是民主自由的根基,沒有公平正義,民主自由只不過是偽裝的獨裁。當執政者利用檢調做為政治鬥爭的工具,以「檢院一條龍」的手段動輒對反對者羈提濫訴,聲押逼供,這樣的政府有什麼資格高談民主進步呢?
真正的司法尊嚴,不在於檢察官的面貌,而在於每一次公權力行使的涇渭分明。人民追求司法透明,所渴望的無非是那權力迷宮中一束照亮公平正義的光,而非執法者的面容。當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崩盤,政府該檢討的並不是少數極端份子的「獵巫」行為,而是如何將司法決策過程攤在陽光下的「明心」,以重新喚起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作者為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