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數計 無照旅館最重罰200萬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案今年4月實施,針對非法旅宿、旅遊業全面加重罰則,最高罰200萬元。交通部配合預告修正更細膩的裁罰標準,例如旅館無照經營將以「房間數」開罰;另為避免旅行社丟包旅客衍生賠償爭議,未投保履約保證保險新增最高50萬元罰則,最快9月底發布。旅館業者則呼籲縣市政府應落實取締,否則難改善現況。
據修法規畫,無照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將以更細節的數字區分裁罰基準,如1至2間房罰10萬元、3至5間罰30萬元等,最高51間以上罰200萬元。
無照旅行業者原依違規樣態訂裁罰基準,如代購國內外海空運票、接待旅客安排食宿等,但區分不易;改以次數計算,初犯罰10萬元、第2次50萬元、第3次100萬元、第4次以上200萬元,皆須勒令歇業。
為避免旅行社將旅客丟包後推託賠償事宜,修法也新增罰則,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未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原規定得立即停止辦理旅遊業務並於3個月內投保,將新增可罰3萬至50萬元。
觀光署表示,為強化對違規業者管理措施,提高對違法經營或刊登營業訊息者的處罰,以導正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故修正裁罰標準,草案預告60天至今年9月15日,配合各界意見檢討調整後,預估9月底前可望發布。
旅館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洪崇元認為,10多年來非法旅館愈來愈多,儘管中央訂再高罰則,若縣市政府不落實取締,仍難改善現況,導致合法旅館永遠是弱者,每每被稽查、被開罰都是合法業者,中央應督導地方加強取締,甚至直接派員到場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