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自治條例 葉林傳涉賭博、圖利
落日條款疑開後門為業者解套獲取執照

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遭檢舉利用議員職權修法《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設「落日條款」,「開後門」助賭博電玩業者「欣欣電子遊戲場」取得執照,且疑為幕後經營者,修法圖利自己。檢調7月31日兵分17路搜索葉的市議會辦公室及住所,約談葉及欣欣登記負責人紀文奇、員工等12名被告及3名證人,北機站訊後將葉林傳等12人移送北檢複訊。
依《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醫院、圖書館1000公尺以上。
位於林森北路的欣欣電子遊戲場,屬前述自治條例規範的限制級業者,距離周邊的吉林國小、馬偕醫院多所學校、醫院均在1000公尺內,不符規定,業者自前市長郝龍斌時期即申請執照,但無法取得執照。
北市議會2017年修正該自治條例,在第10條規定「在自治條例制定公布施行前,曾提出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申請,其申請書所載營業場所於申請時之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項目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皆符合電子遊戲場業使用,並經市政府依自治條例為否准之行政處分,於自治條例2017年6月7日修正施行後6個月內再次提出同一申請者,不受第4條規定限制」。
檢調懷疑,該落日條款是開後門為業者解套獲取執照,懷疑時任北市議員的葉林傳主導修法。修法後欣欣電子遊戲場2018年1月變更負責人為紀文奇,紀與葉關係密切,懷疑紀是人頭、葉是實際負責人,葉修法圖利自己經營的電子遊戲場,涉嫌《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意圖營利賭博罪嫌。
據了解,本案是檢調去年5月偵辦松山分局巡官劉維中涉收色情業者賄賂「案外案」。檢調搜索葉林傳服務處前主任張翰明與綽號「江野」的主任林晴紀、劉維中等人,檢方訊後諭知劉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劉員女兒、林男、張男無保請回,業者及員工均交保,這部分案情仍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