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4羅亦晽、崔慈悌╱連線報導

陸配村長遭解職 內政部:可提訴願

來台28年 夫罹漸凍症癱瘓 獨立扶養3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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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8月1日被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名因大陸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本報資料照片)
鄧萬華說,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見圖)也依法當選,突遭解職不公平,將提訴願爭取權益。(鄧萬華提供)

 內政部先前查出全台有5位村里長具大陸籍,其中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未提出放棄大陸籍證明,鄉公所1日依《國籍法》解職,成為全台首例。鄧萬華3日表示,她曾赴大陸辦理棄籍卻遭拒絕,「不是不提供,而是根本辦不到」,將提訴願、捍衛權益。富里鄉長江東成說,此舉是將解職問題公開化,交由法院認定是否合乎法規,公所將依《地方制度法》派代新村長。

 鄧萬華來自大陸四川廣元市,30多年前與丈夫相識相戀,1997年嫁來台灣定居花蓮,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丈夫6年前罹患漸凍症癱瘓,她一肩扛起家計、養育3個小孩,3年前在親友支持下參選村長。

 鄧萬華不滿地說,為取得台灣身分證,曾返大陸辦放棄戶籍及國籍,但陸方不承認台灣國籍,況且她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選村長時官方為何沒提出要求?痛批內政部長劉世芳整天不管民生,專搞政治。

 「我們不是外人,只是還沒被制度承認的家人!」鄧萬華心寒地說,願意無條件、永不恢復大陸籍、不返回原籍地、不聯絡在陸親屬,如今因兩岸政治問題被解職。

 據她所知,雙北、桃園另4位具陸籍的里長目前未被解職,只有富里鄉公所怕事才將她解職,她會向縣府提訴願。

 江東成說,內政部去年10月起陸續來文要求公所依《國籍法》解職鄧的村長職務,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非兩國,陸配不具「外國籍」概念,他不認同中央以《國籍法》解釋台灣與大陸關係。

 江東成無奈指出,鄉公所窮盡各種方法避免鄧遭解職,中央卻強硬要求,否則依怠忽職守送監察院調查,令基層為難,只能透過解職拋出議題,藉由訴願和行政訴訟讓法院認定解職是否合法。

 花蓮縣府官員透露,有與雙北、桃園官員私下討論,決議在8月1日一同解職,藉此讓問題回歸中央;縣府尊重公所依中央規定辦理,後續也會依法協助村長。不過雙北、桃園市府至昨天都未將4里長解職。

 內政部說,《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除學田村鄧萬華村長職務是依法行政,鄧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

 陸委會表示,大陸民眾取得台灣身分後,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參選資格有兩岸條例限制,並依《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尊重內政部對《國籍法》解釋與處置。(相關新聞刊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