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醫院大火9死 蘇清泉付千萬換緩起訴

東港安泰醫院大火9死案,屏東地檢署歷經10個月偵查後,6日偵結本案。屏檢認定起火原因是「錯用延長線致短路走火」,考量該院榮譽院長、立委蘇清泉等4名被告認罪,犯後態度良好,且與所有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給予4人緩起訴處分,其中蘇清泉須支付公庫1000萬元及提供20次偏鄉義診服務。
對此,屏東縣政府強調「深表遺憾」,直指對比明揚大火案4個月內快速起訴,該案明顯不符合社會常理。
屏檢認定,安泰醫院水電設備士處理山陀兒颱風帶來的積水問題時,錯把使用中的延長線放在堆放可燃物品的增建機房地面,致電線短路出現火花而延燒至動力供應中心,火煙往D棟大樓蔓延,造成王姓水電設備士及8名病人因來不及逃亡,致吸入濃煙引發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屏檢表示,安泰醫院榮譽院長蘇清泉、總務長蘇威菘、鄭姓水電設備士、郭姓公共安全檢查員4人,涉犯建築法、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考量4人坦承犯行且與9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加上醫院違建已全數拆除,且醫院長期提供屏南地區醫療服務,具有一定公益性,給予4人緩起訴處分。
其中,蘇清泉緩起訴2年,須支付公庫1000萬元及提供20次偏鄉義診服務;蘇威菘緩起訴1年,支付公庫500萬元及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鄭姓水電設備士緩起訴1年,支付公庫60萬元,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郭姓公共安全檢查員緩起訴2年,支付公庫80萬元,並提供防火管理訓練專業機構、消防機關20次無償授課服務。
屏縣府表示,該院整體違建率高達47.2%,對比9條人命及社會付出的成本,以及明揚大火案4個月內快速起訴,明顯不符合社會常理。
蘇清泉則說,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將遵照緩起訴處分書指示辦理,並添購更先進設備,引進更多專業醫療人員,接受再次評鑑,為鄉親提供更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