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9丁治綱/高雄報導

律師延誤轉知害違約 判賠3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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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與前未婚夫對簿公堂,兩造達成和解後,由於律所延遲寄達和解資料,造成何女延遲付款而增加賠償金額,高雄高分院認為律師應分擔部分責任,判賠39萬餘元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何姓女子因悔婚遭前未婚夫求償婚宴、聘金損失共200萬元,遂委任鍾姓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經家事法院調解後,賠償金額減至138萬元,並可分期支付,不料,鍾姓律師卻在應支付日期後,才將付款資料拿給何女,導致何女「違約」必須全額賠償。高雄高分院認定鍾姓律師事務所有6成過失,判賠何女39萬餘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因悔婚面臨民事求償的何姓母女,委託鍾姓律師與前未婚夫達成和解協議,將原求償200萬元賠償金降為138萬元,並約定分6期支付,如一期未履行即須給付全部求償金200萬元。高雄家事法院去年2月18日將調解筆錄及帳戶資料送達受委任的鍾姓律師事務所,但律所遲至去年7月4日才以LINE轉傳帳戶資訊,導致原應在去年6月30日匯出的首期款23萬元逾期,何姓母女事後遭強制執行,共損失65萬9430元。

 何姓母女為此轉向鍾姓律師求償,鍾抗辯已指示助理掛號寄送帳戶資料,且代理人職責不含履行調解條件,當事人也可自行查知帳戶。

 高雄地院一審時根據郵務紀錄,認定鍾姓律師事務所於2023年2月至3月前後寄發4封掛號信,均因地址誤植而投遞錯誤,鍾姓律師未及時告知何姓母女關乎履行的重要資訊,有違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但何姓母女對於積極探知匯款帳戶也有疏失,應負擔4成過失責任,判賠6成款項39萬5658元。

 鍾姓律師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