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9張珈瑄/台北報導

北市 公有運動場地租金差40倍 判定標準惹議

民眾租用每小時300元 商業用途1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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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想借用台北市網球中心練習啦啦隊並拍攝影片,但卻被營運廠商判定屬「商業行為」,租用3小時就要價近4萬元,遭質疑收費標準是否具針對性。圖為台北市網球中心。(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公有運動場地的租金,以體育、非體育及其他活動用途區分收費標準。不過台北市議員張志豪質疑,他原想租用台北田徑場舉行宣傳運動健康的記者會,即便非商業用途也要被收取每小時1萬2000元的租金;另有民眾想借用網球中心練啦啦隊並拍攝影片,也被判定屬「商業行為」3小時要價近4萬元。體育局表示,是否有商業行為由營運廠商認定,租借人有疑義可出具相關資料向體育局提出釋疑。

 張志豪指出,他原本預計於7月底和民眾黨合作舉辦推廣健走運動健康的記者會,7月23日向體育局申請租用台北田徑場的暖身場地,也已妥善說明非商業用途,但仍被以商業活動標準每小時收取1萬2000萬元。一般民眾租用僅需300元,運動健康記者會不是廣告拍攝,更非商業行為,不明白為何用商業行為標準收費。

 張志豪質疑,另有民眾想租借台北市網球中心中央走道練習啦啦隊,6月25日以個人名義洽詢場地,並說明可能會用手機拍攝影片放上YouTube但非商業使用,收到的報價除了場租3小時1萬2600元外,仍被加收拍攝權利費4小時2萬5000元。該民眾也質疑北市西門町、捷運中山站等練舞場地都能免費使用,網球中心卻要收費3萬9000元,實屬不合理。

 體育局說明,台北田徑場的暖身場地依「台北體育園區各場地收費基準」規定,凡辦理活動內容目的屬宣傳產品、服務、形象,或活動構成內容含媒體曝光、廠商贊助、廣告宣傳等,皆屬商業行為。

 體育局說,北市網球中心是依對外公告「台北市網球中心場地使用規範」,由營運廠商認定是否有商業攝影等商業行為,場館的物管單位或營運廠商會於活動期間現場查察,若租借人對認定有疑義,可檢具活動企畫書及相關資料提出釋疑後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