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1洪靖宜/高雄報導

火葬土葬喬不定 富商後事卡關

子女興訟 法院裁定遺體暫厝殯儀館

image
社會熱門

 高雄市鄧姓富商今年6月15日過世,由於子女對「火葬」還是「土葬」意見分歧,分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准許聲請人請求,並將遺體先安置在殯儀館,避免造成無法挽回情況。民俗專家建議,應盡速處理後事,否則心神不安,恐諸事不順。

 裁定書指出,鄧姓男子有多名子女,今年6月15日過世後,因家人對後事處理方式有歧異,鄧男兒子主張父親的遺願是火葬,女兒則主張父親遺願是土葬,雙方甚至各自決定安葬時間,不願讓步,最後分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法官認為,遺體為繼承人所繼承的公同共有物,但不同於一般財產權,僅能依法埋葬,不得自由使用、收益或處分,若無明確遺囑,應依過半數或應繼分比例過半決定安葬方式。但考量雙方無共識,且若貿然土葬或火葬,遺體將造成不可逆情形,屬急迫情況,在本案撤回、和(調)解成立、裁判確定或因其他事由終結前,裁定死者遺體暫時安置於殯儀館。

 後續,鄧男女兒又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這次主張因多數繼承人成立分管協議,將採取土葬處理,但遭鄧男妻子及兒子拒絕讓她返家拿父親遺物及持父親牌位巡繞,因部分子女要回國外,沒能完成是屬不孝,又須重新尋找良辰吉時辦理喪葬,有無法回復的急迫危險,但遭駁回。

 法界人士說,過往多繼承糾紛鬧上法院,但就火葬或土葬方式爭執而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確實罕見。民俗專家廖大乙則表示,俗話說「入土為安」,不論土葬或火葬,依天干地支運行,建議盡量於108天內將身後事處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