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尋兩岸新商機 盼陸司法公道

大同集團中華映管海外子公司華映百慕達於2009年投資大陸華映科技,期間也達成當時陸方證監會要求大同、中華映管達成19項承諾,不過華映2018年重整,無法給付華映科技貨款,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大同集團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大同公司認為兩岸關係敏感,若在法律審理受到不公平待遇,不僅使公司與數十萬名股東承受損失,未來恐引發大陸台商投資縮手的蝴蝶效應。
大同集團關聯企業中華映管2009年在大陸投資華映科技,當時中國證監會要求出具19項承諾,包括3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目標,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10%,大同、華映百慕達負連帶責任。華映科技也在2010年至2017年交出盈利108億元漂亮成績。
不過,中華映管在2018年重整,便無再給付貨款予華映科技,而華映科技開始出現虧損。華映科技向法院提告求償,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屬大同集團的華映百慕達須向大陸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大同、中華映管需負連帶清償責任。
大同公司認為該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並非華映科技,且大同公司未與華映科技簽訂保證契約,沒有中國擔保法的保證效力。
大同集團當初是福州市委引薦下,才由中華映管在大陸進行投資案,未料卻在10年後遭起訴求償鉅額補償款。
由於大同集團認為在此投資案中並未針對華映科技2009年業績承諾做出明確保證,也未在2014年業績承諾上蓋章或者署名,事證明確,並無福建高級法院所宣稱的需負連帶清償責任,此說法與事實存在明顯偏差,適用法律也有不當,導致大同陷入被動與投資環境不公的處境。
大同公司期望作為長期深耕大陸市場的企業,至今在大陸仍有主要營運據點與廠區,持續關注兩岸經濟動態並尋找新投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