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否告知家人 律師教你抉擇
專家觀點

在為民眾做遺囑諮詢服務時,我經常被民眾問到:「遺囑寫好後,是否應該讓家人知道?」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實際上涉及法律、心理和家庭關係的多重考量,很難有明顯對或錯的答案。告知或不告知都可以,但基於多年的實務經驗與案例觀察,我還是有一些心得可以向大家分享。
告知遺囑存在的優勢︰1.避免遺囑遺失或被忽略︰未告知家屬有預立遺囑,最常見的問題是家屬因為不知道有遺囑的存在,而讓立遺囑人心願落空。例如我曾處理過的一個案例,老先生將遺囑放在銀行保險箱中,但家人不知情,直到數年後才發現。而若已事先告知遺囑存在,家人就可以立刻取出遺囑來執行。2.提前溝通降低家人疑惑︰提前告知遺囑內容,可以讓家人理解立遺囑人的想法和考量,避免在日後繼承時產生「為什麼這樣分配」的疑問和不滿。就算有意見也可以事先溝通,因為透明的溝通往往比事後的驚訝來得好。3.確保遺囑執行順利︰當家人事先了解遺囑內容時,可以提前準備相關文件,協助遺囑執行人順利完成各項程序,減少執行阻礙。
不告知遺囑存在的合理考量:1.避免家庭衝突:有些家庭成員可能對遺產分配有不同期待,提前告知可能提前引爆不必要的爭執,影響家庭和諧。特別是在複雜的家庭結構中,這種風險更為明顯。2.保持分配彈性:生活情況會改變,立遺囑人可能需要修改遺囑內容,若已告知家人,日後的變更可能面臨更多壓力和解釋責任。3.避免被影響或施壓:某些情況下,家人可能會試圖影響立遺囑人修改遺囑內容,提前告知反而可能造成不當壓力。
基於多年實務經驗,我傾向建議告知,不過方式上可以採用「分層告知」的策略。第一層:僅先告知遺囑存在。縱使不願意讓繼承人知道遺囑內容,但至少應該讓一位信任的家人知道遺囑的存在和存放位置,但不必透露具體內容。這確保了遺囑不會遺失或被忽略,但又同時保持了內容的機密性。第二層:選擇性告知內容。針對遺囑中的重要受益人或負有特殊責任的人(如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就可以考慮告知部分遺囑相關內容,讓他們有心理準備。第三層:全面溝通。如果家庭關係和睦,且立遺囑人認為有必要,可以選擇與主要繼承人進行開誠布公的討論。
實務操作建議有三:1.選擇適當時機:不論是告知遺囑存在或遺囑內容,都建議選擇適當時機,避免在家庭衝突或情緒激動時進行。在平靜、理性的環境下會更有利於溝通。2.解釋分配理由:如果決定告知內容,應該清楚說明分配的考量因素,讓家人理解決定背後的理由,而非單純的偏愛或懲罰。3.定期檢視更新:遺囑應該隨著生活情況變化而檢視,相關的告知策略也應該配合調整。
遺囑是否告知家人,並沒有標準答案,每個人都需要根據每個家庭的具體情況來判斷,選擇最適合自己家庭狀況的方式,並確保自己的心願能夠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