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副議長葉林傳涉賭博、圖利罪 遭起訴
經營電玩未利益迴避 設落日條款開後門 取得限制級證照 同案松山巡官查無涉貪事證

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涉嫌經營賭博電玩「欣欣電子遊戲場」,為取得限制級營業級別證,擺放更多機台牟利,未利益迴避,利用議員職權修正《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設落日條款,「開後門」讓欣欣取得證照,圖利欣欣314萬5000元。台北地檢署29日依賭博、圖利3罪起訴葉林傳及欣欣登記負責人、員工共7人,並以葉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葉林傳經營欣欣遊戲場,自2007年7月起從事賭博電玩,獲利匯入葉帳戶,至2011年3月止獲利158萬元。 因欣欣資本額僅10萬元、營業樓地板面積44.76平方公尺,且距離周邊吉林國小、馬偕醫院多所學校、醫院均在1000公尺內,不符《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無法取得限制級營業級別證。
葉找人頭負責人提訴願、行政訴訟敗訴後,在議會斥責法務局長、責備產發局、商業處人員施壓放寬限制級營業級別證資格條件,也找其他業者陳情在自治條例設落日條款。
葉透過不知情的市議員李傅中武修正自治條例設落日條款,2017年市議會修正該自治條例,在第10條規定「在自治條例制定公布施行前,曾提出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申請,其申請書所載營業場所,於申請時之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項目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皆符合電子遊戲場業使用,並經市府依自治條例為否准的行政處分,於自治條例2017年6月7日修正施行後6個月內再次提出同一申請者,不受第4條規定限制」。
該自治條例設落日條款後,讓欣欣順利取得限制級營業級別證,估計自2018年至2019年5月,葉林傳違背法令圖利欣欣314萬5000元。
另調查局懷疑,葉的辦公室主任「江野」林晴紀、前主任張翰明,勾結前松山警分局巡官劉維中包庇御之殿、艾美酒店等色情業者洩密、收賄,因檢方未掌握劉涉貪事證,3人分獲不起訴、簽結。但檢方查出劉因女兒車禍、女兒任職的秦小姐豆漿店屢遭檢舉,涉洩漏監視器影像、檢舉資料給女兒,另依洩密罪起訴劉員。
同案提供路口監視器影像給劉維中的北市警局交通大隊中山分隊馮姓交警獲緩起訴處分;御之殿、艾美酒店負責人及員工共24人依妨害風化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