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2高鈞麟/新北報導

台積電內鬼案 3工程師移智財法院續押

檢追查有無「法人或自然人」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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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2奈米製程技術外流案,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左)涉嫌勾結現職員工吳秉駿(中)、戈一平(右)。檢方依《國家安全法》將3人起訴,1日提訊在押工程師。(黃世麒攝)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離職轉至台積電半導體設備商「東京威力科創」,教唆前同事吳秉駿、戈一平以電腦遠端連線進入資料庫,拍攝10多張台積電2奈米製程機密檔案照。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8月27日依《國安法》起訴3人,9月1日移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進行接押調查程序,傍晚6時30分裁定3人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尚有其他可能涉案的法人或自然人,檢方已分案偵辦。

 起訴指出,陳力銘曾任台積電12廠的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任職。陳男為力求表現,欲為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利用老同事與清大校友情誼,請託吳秉駿、戈一平提供業務接觸到的台積電2奈米製程機密,供陳拍攝重製,竊密長達1年半。

 檢方依陳男涉犯《營業祕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祕密罪求刑5年、竊取營業祕密罪求刑3年、《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8年,應執行徒刑14年;吳男涉犯《營業祕密法》求刑4年、《國安法》求刑7年,應執行徒刑9年;戈男涉犯《國安法》求刑7年。

 3人昨被提解、移審智財商業法院,首度於媒體前曝光。他們低著頭、臉偏向牆壁步入法庭。面對記者詢問「洩密有收錢嗎」、「為何要洩露台積電機密」,皆不發一語。

 智財法院以電腦分案,經分案號為「114年度刑國營訴字第1號」,由智財法院庭長張銘晃擔任審判長,與受命法官彭凱璐、陪席法官馮浩庭組合議庭審理。

 張銘晃指出,陳、吳、戈3人雖已坦承犯行,但對於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供詞,前後所述不一,避重就輕,檢察官當庭表示尚有其他可能涉案的法人或自然人,現已分案偵辦中;是否有涉及「東京威力科創」本社人員,仍在追查中。

 張銘晃表示,3人曾為同事關係,可隨時利用通訊軟體聯繫,案發後均有刪除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滅證舉措,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對於犯罪事實,仍待勾稽比對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磁紀錄與共犯間供述。

 張銘晃說,3人所為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產業競爭秩序,若僅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或判決確定後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因此有羈押必要。(相關新聞刊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