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王明鉅親戚1500萬 仲介、掮客判刑

桃園市副市長王明鉅親戚王姓婦人遭詐團以假檢警模式詐騙3500萬元,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針對抵押房產詐騙1500萬元部分,因潘姓仲介、陳姓掮客認罪,並已與王婦調解,合議庭依詐欺取財罪,對潘、陳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及6月;宣告潘緩刑4年,其餘還在追查、審理中。
檢方調查,以蕭男為首的詐團,去年1月打電話給王姓婦人,以她涉及詐欺及洗錢案,恐牽連子女,指示王婦以通訊軟體LINE加入假檢警好友。警方調查他案時,在車手身上起出要給王婦的「請求暫緩執行凍結令申請書」,致電王婦的兒子、女兒告知此事可能涉及詐騙等。
但王婦不相信竟還向詐團求助,結果詐團介紹「自己人」陳姓律師安撫。詐團為趕緊收網,指示王婦找到潘姓仲介,去年5月24日由潘透過掮客等人找金主,抵押王婦在桃園龍潭2筆房產借給王婦3000萬元;王婦共提領1500萬元給詐團,等到王婦兒子發現有異立即報警,婦人得知被騙之後,身體不適住院。據了解,王婦先前還因他案被詐團以類似模式騙取鉅額現金,共損失3500萬元,他案部分檢警則仍在偵辦追查中。
桃園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陳姓掮客稱犯罪所得33.9萬元,且與王婦調解,並願意以50.8萬餘元和解。合議庭審酌潘、陳造成王婦財產損失,並因潘男協助洗錢,導致金流更難以追查,應予非難,考量2人犯後坦承不諱,且都與王婦調解,依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潘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陳有期徒刑6月。
另檢方同時起訴蕭男等人部分,還有另名陳姓婦人險些到當鋪抵押房產500萬元,但陳婦不敢進入當鋪而作罷。這部分依詐欺取財未遂罪,蕭男判刑1年、吳姓掮客判刑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