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新北 北市公有停車擬推收費緩衝
進場不到10分鐘被收30元 議員轟市府搶錢 民營停車場則漫天喊價

有民眾開車進入台北市公有停車場發現已經沒有車位,抱怨進場不到10分鐘卻仍被收取半小時30元停車費,台北市議員洪婉臻要求,北市公有停車場應比照新北市提供15分鐘至30分鐘無需繳費的緩衝服務。台北市停管處回應,考量民眾因故或場內無適當位置可停車,短時間內離場的便利性,正在規畫轄下路外停車場提供進場收費緩衝。
停管處僅提供計程車司機、有共構停車場學校的家長,短時間進入停車場停車無需繳費,其餘並無彈性收費。
洪婉臻表示,北市停車亂象多,民眾進入公有停車場後,若發現找不到車位在短時間離場仍需要繳費,「突襲式收費」標準導致民怨四起,相較新北市公有停車場有30分鐘內離場免費機制、宜蘭10分鐘內免費措施,北市根本是搶錢。
有民眾不滿表示,曾進入公有停車場後發現車位已被停滿,進場不到10分鐘離場,實際上根本沒有停車卻還要收30元,質疑停車場沒有做好格位嚴格控管,市府也必須更人性化,提供收費緩衝服務。
此外,洪婉臻指出,北市停車費節節上升,民營停車場漫天喊價,每小時收費動輒破百元,甚至有高達1小時300元的驚人收費,據統計全市1338場民營停車場,43%收費超過每小時100元,不僅如此,市府更疑似帶頭違規未依收費標準,比如財政局停車場每小時收120元、教育局140元,都發局華榮社宅更高達150元。
停管處回應,北市停車需求高且月票多有供不應求情形,考量民眾因故或場內無適當位置可停車,短時間內離場的便利性,停管處於維護公共利益前提下,正規畫轄下路外停車場進場緩衝。
停管處指出,《停車場法》沒有限制民營停車場收費方式,北市合法領有營業登記證的民營停車場收費費率是採核備制,停管處雖訂有「台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但其中收費方式僅規範停管處轄管停車場,其他局處或機關學校停車場收費方式,未受自治條例規範,對於議員建議公有停車場應比照自治條例訂定費率,已將收費方式提供局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