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4張朝欣/雲林報導

性侵29少女 攝狼54罪求刑25年

假借免費拍寫真集 逼拍6817部性愛片 最小受害者僅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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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左)性侵29名少女,被害人年紀最小僅12歲,雲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吳男,求處25年重刑。(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吳姓Cosplay外拍攝影師,自2016年起假借免費拍寫真集等名義,誘騙29名少女性交、猥褻、性侵,並拍攝6817部性愛片,被害人年紀最小僅12歲,有被害人適逢月事仍遭性侵。雲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共54罪起訴吳男,檢方痛批吳男將少女視為洩慾工具,犯行長達8年,嚴重侵害少女性自主權及身心發展,行徑令人髮指,從重求刑25年。

 去年11月,雲林地檢署獲報,吳男對國中少女伸出魔爪,還逼迫拍攝不雅影片,並將影像販售圖利,檢察官彭彥儒指揮警方搜索吳男台南市住處,並拘提吳男到案,發現吳男電腦內有436個資料夾,內容為吳男與大批少女的性交、猥褻影片,多達6817部,儲存硬碟容量高達9TB,吳男一度獲交保。

 雲檢因受害人數眾多,指示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擴大偵辦,釐清影片中未成年女子身分,今年5月向雲林地院聲請吳男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查出,吳男自2016年至2024年間,透過網路社群軟體、交友軟體,以及參與Cosplay攝影活動等方式,結識大批少女Coser,之後即以免費拍寫真集或付費拍攝為藉口,邀約多名少女至風景區、攝影棚、旅館或其台南住處拍攝不雅照片及影片。

 吳男先後邀約多名少女拍片,拍攝過程中更以言語勸導、說服或金錢引誘方式,誘使少女與其性交或猥褻行為,若有人不從就「硬上」性侵,至少有29名少女受害,年紀最小僅12歲,即便有少女月事來了,也被他強迫性交,甚至搞3P同時性侵2名少女。

 檢方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與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或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共54罪起訴吳男,54罪各求刑3年2月至15年不等,並求處合併定應執行刑至少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