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8徐佑昇/台北報導

北市重大建設爭訟 19案未結

倘敗訴或調解成立 估須負擔8億 法務局指每半年追蹤且重大案件邀專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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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審計報告指台北市政府有20件重大建設案涉及訴訟懸而未決,若敗訴或調解成立,預估市府須負擔8億751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推動許多重大公共建設,北市審計報告指出,有20件涉及訴訟懸而未決,倘敗訴或調解成立,預估市府須負擔金額達8億751萬餘元,要求檢討癥結並改善。北市法務局回應,市長蔣萬安上任後要求每半年檢討1次,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去年2月已結案,目前剩19件未確定。

 審計報告指出,北市重大公共建設於計畫推動中,有部分案件與承攬廠商產生履約爭議或涉及訴訟,至2023年底共計有25件爭議案件,除台北藝術中心、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及北投纜車等5件合計應給付廠商6億6308萬餘元已結案外,另有台北捷運木柵延伸內湖線的CB410區段標工程、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委託案等20件爭訟結果未確定,各承攬廠商請求總金額高達26億7413萬餘元,倘敗訴或調解成立,預估市府須負擔金額達8億751萬餘元。

 北市審計處發現,各爭議案起因包括招標過程多次流標、設計特殊及施工難度高、原承攬廠商財務問題倒閉、環境影響評估爭議等因素,導致工期大幅展延,以及機關未及早就廠商財務不良狀況因應、未於增加服務費用預謀財源,衍生額外服務費用及工程款項等情形。

 此外,部分建設計畫有契約單價低於市場行情、現場狀況與設計狀況不符、責任不清,或與廠商就履約執行狀況及扣罰款額度認知歧異等爭議,建議市府應檢討癥結,並就制度面研謀改善措施以控管損害。

 法務局回應,捷運CB410區段標案廠商自2011年聲請工程工期展延損害賠償訴訟,原請求賠22億2050萬餘元外加美金2370萬餘元,但台北地方法院2020年9月一審判決市府僅應給付1772萬餘元加上美金38萬6000餘元,仍在二審訴訟中;至於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已於去年2月19日結案。

 法務局強調,蔣萬安相當注重重大公共工程爭議案件追蹤,市府每半年會定期將相關報表及機關反映事項陳報,除依市府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落實應注意事項規定外,每半年也定期舉辦法制人員業務交流座談會,請主責機關對訴訟標的1000萬元以上、且逾5年未結民事訴訟案件提出報告,對於重大爭議案若有研商需求或做成鑑定意見,就會邀集專家、學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