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赴港澳 一律須事前通報
明年7月正式實施 不涉及審查與核准問題
陸委會11日宣布,行政院10日發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修正案,此次修正新規範政府公職人員赴港澳,不論平日、假日及事由,都要在行前通報所屬機關並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如會見聯繫特定身分人員也要事前、事後通報,完善赴港澳風險管控機制,規畫2026年7月1日正式實施。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1日表示,雖說是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但實際規範從頒布已開始上路,這中間是作為適應、宣導期,未來行政院人事總處將研訂懲處原則供各機關遵循。他也強調,赴港澳事前進行登錄純為登錄,不涉及審查與核准問題。
陸委會指出,近年中共對港澳的政治控制、對台統戰滲透加劇。為強化風險管控,本次修正新增規範,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港澳,不分平、假日及事由,出發前都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
如赴港澳有會見或聯繫港澳官方人士、民意代表,又或擔任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與團體職務或其成員等,也需在出境日一周前填具通報表;臨時會見則應在返台後一周內主動填具通報。
所謂會見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梁文傑說明主要有兩種意涵,一種是具備大陸正式官職或公務人員,另一種是形跡可疑者。他說,具體有什麼身分難以詳列,可能是董事長或基金會負責人,但認為公務人員應要有警覺心,遇到時都要通報。
此外,今年政府啟動陸配補繳除籍證明後,上海台商社團11日指出,有在大陸的台灣民眾李先生(化名)收到移民署來函,要求提供有無在大陸申請定居證、設籍或領用護照的說明,並在10日內給出書面回覆,如逾期將依調查證據判斷事實真偽。梁文傑11日回應,移民署發函想必是有人檢舉且掌握一定證據,不會捕風捉影發函,建議如收到來函還是快點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