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6陳柏廷/綜合報導

外館陸籍雇員 不得危害國安

北京新規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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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總理李強15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雇員管理條例》(《條例》)。《條例》要求各國駐中外交領事機構的中國籍雇員,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不得以外交代表、領事官員身分開展活動。

 新華社報導,《條例》共12條,目的是為便利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執行職務,維護中國籍雇員的合法權益。《條例》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報導稱,《條例》將明確總體要求、管理職責、規範雇用活動,以及明確履職要求等主要內容。

 《條例》第3與4條指出,中國政府依法為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雇用中國籍雇員提供便利。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應當尊重中國的法律、法規,保障中國籍雇員的合法權益。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雇用中國籍雇員依職權畫分來管理。外交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國的中國籍雇員管理工作。

 《條例》第10條稱,除《條例》規定機構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向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提供中國籍雇員雇用服務。非經《條例》規定的程序,中國公民不得私自受雇於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

 《條例》第6條表示,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與所在地外事服務主管單位指定的外事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定,明確中國籍雇員權益保障、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外事服務費用等;外事服務機構與中國籍雇員簽訂勞動合約,明確其在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從事的輔助性、服務性等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第8條強調,中國籍雇員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履行勞動合約規定的義務,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不得以外交代表、領事官員身分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