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洩密 謝宜容遭判4年6月
護航廠商得標 侵占節慶禮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職場霸凌造成吳姓部屬輕生,新北地檢署偵辦後,發現她「量身訂作」指定特定廠商為其打造辦公室整修工程,還侵占節慶禮品,新北地方法院18日審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侵占公有財物和《刑法》洩密罪,判謝宜容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其他6名共犯分判刑1年4月至2年,宣告緩刑2至4年,並分別付國庫5萬至15萬元不等。
謝宜容涉犯的貪汙罪,最輕判刑10年,因她偵審中自白,且侵占禮品價值低於5萬元,依《貪汙治罪條例》可減刑,才獲輕判。
勞動部表示,謝宜容已在2024年11月22日記兩大過免職,同時送監察院審查,彈劾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北分署涉案同仁部分,將依規定進行相關行政懲處。涉案廠商部分,除追繳押標金,將依判決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檢調查出,謝宜容指示員工洩漏標案資料給設計師林峯白,為她量身打造品味辦公室,又花費183萬元公帑採購節慶禮品,但購入數量超出送禮名單,侵占三節禮品。
檢調去年12月執行搜索,並約談謝宜容到案,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全案偵結起訴移送新北地院審理後,謝宜容全都認罪,還哭著說「我做錯事不怪任何人」,稱在看守所4個月內心常自我譴責,不知這輩子有無機會走出,很抱歉沒有嚴守言行,讓同仁違法,請求法官對同仁從輕量刑。
合議庭認為,謝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卻僅因個人喜好,不惜違背法令,除造成參與投標廠商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亦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形象。
同案北分署劉姓女主任、簡姓男股長、郭姓女督導員3人,考量需面對謝宜容高壓強勢領導壓力,且未圖取自身利益,依洩密、圖利等罪分判1年4月至1年8月;習翌公司判罰金3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約42萬元,兄弟檔負責人哥哥林峯白判刑2年、弟弟林峯立判刑1年8月;出借投標資格的徐姓業者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6人全宣告緩刑。(全國各縣市自殺防治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