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種實驗動物納管 確保來源合法

我國針對實驗動物已訂定相關規範進行保障,但動保團體認為,實驗動物的來源及具體來說哪些動物為適用對象皆未訂定,仍讓業者「自行遵守」,難保有不法來源的動物。為此,農業部公告將訂定「實驗動物之來源與適用範圍及管理辦法」,共計納管15種常見實驗動物,且來源以「6管道」為限,盼維護動物福利同時兼顧管理品質。
農業部指出,本辦法共納管小鼠、大鼠、倉鼠、天竺鼠、沙鼠、尼羅河鼠、斑馬魚、兔、豬、牛、馬、鹿、雞、鴨、鵝共計15物種,皆為國內常見之實驗動物,倘若動物來源為國內機構提供,則該機構需取得「國際實驗動物認證協會(AAALAC)」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可,國外來源則應符合輸出國動物供應規定,亦可於應用機構內自行繁殖。
農業部補充,若實驗動物係經學術交流取得,則應取得雙方應用機構之照護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核可,而豬、牛、馬、鹿、雞、鴨、鵝,可由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之畜牧場取得。此外,所有物種在未取得應用機構之照護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核可者,不得於野外捕捉。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指出,動團對於本次新增辦法樂觀其成,因內容已涵蓋國內約9成實驗物種,且官方願意試圖解決長期以來「實驗動物來源未納管」的亂象相當值得鼓勵,但仍有許多細節及面相需要精進,如新法規僅限於來源管理,無法觸及飼養品質或實驗過程的虐待疑慮。
朱增宏補充,實驗動物把關多仰賴各機構的照護委員會審查,但實務面上經常出現各機構標準不一的情形,有的嚴格要求繁殖計畫,有的寬鬆隨意,甚至繁殖淘汰的動物處理方式也無統一規範,盼農業部能盡速完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