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案 市府重申換約同意權
T17、18用地卡關 法務局指新壽地上權繼受須先取得同意 蔣萬安:努力爭取輝達台灣總部落腳台北

輝達(NVIDIA)有意在北士科T17、18地段設立總部,因新光人壽持有地上權而卡關。北市府表示,依契約規定,若新壽經合併為新公司後,新公司要承接地上權必須經過北市府同意。但外界則有質疑聲音,認為依《公司法》,新光人壽併入台新人壽,相關權利義務可由台新人壽承受,北市府法務局長連堂凱11日重申,市府因契約規定而有換約的同意權,外界不應混淆事實,以訛傳訛。
新光集團與台新集團7月下旬對外宣布將合併,新光旗下的人壽公司,明年初將被台新人壽併入,並再更名為新光人壽。也因此未來的新光人壽與現在的新壽,猶如「同名同姓但不同身分證字號」的兩家公司。
連堂凱表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2021年時簽訂的契約,其中第4.2.1條明定,如果新光人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繼受地上權。若未取得北市府同意,依據契約第9.1.2.15條規定,北市府就能以「可歸責於新壽事由」終止契約,並收回T17、T18土地。
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的地上權至今3年,現地開發進度嚴重落後,仍是雜草叢生的空地。因此北市府會堅守契約內容,確保北士科園區的土地能盡快開發,以此落實其產業發展的目標。
針對外界以《公司法》批評北市府一事,連堂凱反駁,他本人也曾是執業律師,法務局同仁也都知悉相關法律,按照契約規定,市府確實有認可或拒絕的權利,存續公司本應承受該契約義務;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依約審查、個案判斷,絕非橡皮圖章,盼外界勿以訛傳訛。
連堂凱表示,市府與新壽公司間的其他案件,如「南港經貿地上權案」完成並已進入營運階段,市府已請新壽依約來文取得市府同意;「南港轉運站BOT案」則因該案工程進度落後,也已請新壽向市府說明釐清合併後如何改善工程進度,市府再審酌是否同意,「市府就每一獨立案件依約審查,何來政策反覆?」
台北市長蔣萬安,11日在凱達格蘭大道出席活動時回應媒體表示,北市府的立場一直非常清楚,會盡一切努力爭取輝達台灣總部落腳台北,也會跟各方努力來讓這件事圓滿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