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淪新興毒品 12藥品增列管制

新興毒品層出不窮,配合法務部增修毒品品項,衛福部食藥署9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新增及修訂12項無醫療用途的管制藥品。俗稱「喪屍煙彈」的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日前遭毒販自行改化學式,合成出新物質「正丙帕酯」,已被法務部增列為毒品項目,食藥署表示,異丙帕酯化學結構與依托咪酯相似,因此將其併入第二級管制藥,加強防範,預告至10月23日止。
預告草案增修品項共12項,皆無醫療用途。修正重點包括將第三級管制藥品「異丙帕酯」刪除後併入第二級管制藥品「正丙帕酯」,並修正名稱為丙帕酯;並新增愛他淨、美托尼他淨等8類第二級管制藥品,及3類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指出,這次公告增修的12項管制藥,先前檢警調單位已查獲國內有檢出案例,或聯合國公約已列管。為防範淪為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造成社會危害,提請法務部研議列入毒品品項列管。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8月22日決議,將此等品項列為毒品;鑑於科學上需用,食藥署將這些新興濫用物質,提送到9月15日的藥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決議列為管制藥品。
食藥署表示,未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而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管制藥品者,將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處6萬至30萬元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定期申報,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