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納災害性天氣 放假有譜
《氣象法》擬修正 恐無法像颱風假放一整天
受極端氣候衝擊,高溫天數逐漸增加,立委提案修正《氣象法》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各單位可據此擬訂高溫出勤標準,但交通部尚未提出修法草案。交通部3日表示,贊成高溫假的方向,中央氣象署預定本月預告草案,待預告期滿、交通部報請行政院審查、核定,最快明年完成立法。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等20人提案修正《氣象法》,在災害性天氣定義上,除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另新增「高溫」。交通部則建議,考量近年「熱帶性低氣壓」造成重大災害,將其一併納入。
李昆澤引述衛福部統計,113年7月熱傷害人數1204人,比110年的423人增加近3倍。他強調,各國都將高溫納入職業風險,台灣也必須跟上。
交通部常務次長林國顯指出,交通部贊成此方向,草案預告後,納入各方意見,預計11月預告,2個月預告期後報交通部。但是他說,高溫假應該不會像颱風假放一整天,而是斟酌情況給予休息、通風、補水、出勤津貼等方式調適,各單位要怎麼作為,還要看人事單位與政府部門的考量。
氣象署長呂國臣說,夏天時間越來越長、玉山溫度年年創新高,顯示全球暖化過程中,台灣也不例外,氣象署已與國健署、中研院合作,針對熱傷害進行分析,找出容易發生的地區。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疑,以前氣溫35度就算熱,現在飆到40度比比皆是,現在颱風假有明確指標,高溫假有沒有標準?幾度算高、該如何放假,氣象署應有所說明。
呂國臣表示,目前氣溫36度為黃色燈號、37度為橙色、38度為紅色,各單位面對高溫的配套措施都不一樣。他說,高溫對各行各業的影響不同,修法將高溫放進災害性天氣是第一步,相關單位要調適就有法源。
修法通過,未來就可以發布「高溫特報」。目前的高溫資訊只有針對大區域,高溫特報則會到鄉鎮市區的尺度、也會逐小時預報。
此外颱風該不該放假,可說已超過氣象專業,成為「政治學」,地方首長決策須承受民意壓力。洪孟楷質疑,既然地方首長最大的決策依據,是氣象署提供的風雨預測,是否該把颱風假的決定權還給中央?
呂國臣坦言,停班停課的決策困難,氣象是考量因素之一,但單純看雨量和風力,地方還要評估生活圈、水電維生等環境因素,這不是氣象署可以判斷,仍須由各縣市首長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