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6柯毓庭/新北報導

不滿判刑誣告祕書 林碧霞又吃一罪

前原民會副主委跟騷、打踹被害人 尚在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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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民會前副主委林碧霞,因跟騷又打踹已婚祕書,被新北地方法院判刑5月,緩刑2年。林碧霞竟因此挾怨報復,向新北地檢署檢舉祕書浮報8天病假,被新北地院依誣告罪判刑1年。(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前副主委林碧霞,因跟騷又打踹已婚女祕書,被新北地院判處5月徒刑,緩刑2年。林碧霞竟因此挾怨報復,向新北地檢署檢舉女祕書浮報8天病假,被新北地院依誣告罪判1年徒刑。

 判決指出,林碧霞因有意追求狂傳訊「妳的身體是我的勢力範圍」等騷擾祕書,又因想刪除祕書的手機對話而打踹祕書,113年1月11日被新北地院依跟蹤騷擾罪、傷害罪判處應執行5月徒刑,緩刑2年並需提供80小時義勞務、6小時法制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林為此不滿,在民國113年4月26日向新北地檢署檢舉祕書盜用她的差勤系統簽核8天假單、涉嫌偽造文書,檢方調查後,認為女祕書涉嫌偽造文書案件之犯罪嫌疑不足並予以不起訴處分,並改起訴林碧霞誣告罪。

 雖然林碧霞矢口否認,稱懷疑祕書盜用帳密才提告,但合議庭審理時發現,林碧霞明知祕書當時是因生病開刀才有請假的必要,還為了祕書請假事宜和祕書老公討論,其他同事也證稱,林碧霞有授權使用公務差勤系統的帳號密碼,認定林碧霞說法不可採信。

 合議庭認為,林碧霞案發時是祕書的直屬長官,卻因前案遭祕書提告判刑,而誣指祕書涉偽造文書,所幸新北地檢署查明後不起訴處分,但也因此造成祕書身心受到相當傷害,所生損害非屬輕微,所為不宜輕縱,考量林碧霞否認犯罪、未達成和解等,依誣告罪處1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