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魚30年首出包 鯛魚出貨漁民喊冤
合作社研判水質汙染 雲縣農業處抽底泥釐清
全聯販售的鯛魚排被驗出含動物用藥,魚隻來源為雲林縣許姓養殖漁民,他1日向記者喊冤、強調自己養魚30餘年,都固定出貨給同一家漁產合作社,從未發生過用藥問題,希望相關單位查明原因。合作社則強調出貨前都會檢驗,此次被驗出的恩氟喹啉羧酸(enrofloxacin)僅0.028ppm,非常微量,可能是水質被汙染,並非漁民用藥,因該藥可用於牛豬家禽,盼能修改法令,不要有2套標準。
許姓漁民說,他養魚30幾年,從沒出過用藥問題,且養的魚都固定出貨同一家合作社,出貨前合作社都會抓魚檢驗,合格才能出貨。他也知道這種藥不能用,也根本不會胡亂用藥,怎可能會驗出用藥?
「養魚都賠錢了,還遇到這種事情!」許姓漁民無奈說,這件事讓他覺得很心煩,這批被驗出有問題的魚養了1年多,同期還養了另一池,現在沒辦法出貨,損失真的很大。
漁產合作社認為,為確保魚隻沒有問題,每批魚從魚池出貨前都會檢驗,甚至多次檢驗,若發現問題可馬上追查來源,這批魚在9月間就抽驗4次都沒問題,且契養前會與漁民切結絕不用藥,漁民根本不會心存僥倖亂用藥。
合作社說,此次被驗出的恩氟喹啉羧酸非常微量,僅0.028ppm,若是漁民用藥,驗出的數值不可能這麼低,有可能水源遭汙染,還沒申請複驗就爆發出來。此藥可用於牛豬家禽,盼相關單位能修改法令,不要有2套標準。
雲林縣農業處1日前往養殖魚塭抽驗,發現許姓漁民採用地下水養殖,是一處單獨魚場,內有2池魚塭,周邊是農地,沒有其他魚塭或畜禽場,汙染源應不是來自周邊環境,已抽樣魚塭底泥與水質進一步釐清。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強調,若檢出違規用藥,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罰行為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