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3張睿廷、林良齊/台北報導

職安法增霸凌防治 最重罰百萬

2013年來最大幅度修正 若霸凌致死 刑期上限5年 未落實防災可處3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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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修正條文,勞動部指,這是自2013年來最大幅度修正。(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修正條文,勞動部指,這是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包括明定職場霸凌定義、申訴程序與雇主義務,雇主接獲申訴後須通報並登錄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涉霸凌,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雇主若知悉員工遭霸凌卻未採取協助或調查機制,最高可罰75萬元。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訂定、修正作業及規畫相關配套措施。

 三讀條文明定,職場霸凌是指「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以威脅、侮辱、冒犯、冷落或其他不當方式,使勞工身心受害」,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行為為必要,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治,雇用30人以上者須訂定防治、申訴與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雇用10人以上者須設置申訴管道。

 修法也同步調整職災相關罰則。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從3年提高至5年,罰金上限從30萬元提升至150萬元;若造成3人受傷,刑期上限由1年提高至3年,罰金上限提高為100萬元。行政罰部分,違反管理措施的罰鍰上限從15萬元提高至75萬元;若雇主違反安全設施規範,可處5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此外,違規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日期、違反條文、罰鍰金額,以及職災發生日期、地點與罹災人數。

 日前本報報導指出,新北市某食品公司董事性騷勞工挨罰後,卻遭勞動部以非名義最高負責人撤銷,勞動部2日預告修正《性工法細則》增列董監事、大股東、負責人4親等、位居特殊重要職位等,勞工也可向地方政府直接申訴,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