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排除救國團 明年1月拚三讀
藍白聯手修法 昨逕付二讀
國民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2日聯手,將藍委游顥領銜提案修訂《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部分條文逕付二讀,把救國團排除於適用範圍。黨產會大嘆「遺憾」,強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的判決,已認定救國團「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則稱此修法是對錯誤的「轉型正義」進行回歸校正。
黨產條例自民國105年實施以來,被認定為國民黨產的中投、欣裕台的股權已移轉國有,黨產會對國民黨的追徵處分、土地房屋移轉,以及對婦聯會和救國團的處分,多數仍在行政訴訟程序中。
據了解,國民黨副主席李乾龍上月底與立院國民黨團餐敘,李乾龍表達黨中央關注《黨產條例》排除適用救國團等議案,盼黨團加把勁。救國團主任葛永光11月拜訪立法院長韓國瑜時,也曾當面請託。
國民黨團昨日變更議程,將游顥等人提出的《黨產條例》修正草案逕付二讀,依修法提案說明指出,行政院於41年籌組成立救國團,隸屬國防部,「為依法成立之準行政機構,非任何單位之附隨組織」,58年才解除與國防部的隸屬關係,成為社會運動機構,由教育部輔導轉型為民間團體。
修法草案明定在「附隨組織」定義中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同時新增「本條例修正條文溯自公布施行日起適用」。
游顥表示,救國團是公益組織,並非特定政黨專屬,公益團體被惡意充公,綠營是強搶民產、官逼民反,就是民眾認知的民進黨形象,「嘴裡咬著,手裡拿著,還搶人民的」。
經過表決,該法案成功逕付二讀,後續由國民黨團召集協商。逕付二讀後將起算法案冷凍期,最快可在明年1月初三讀表決。
黨產會昨表示,救國團名義上雖曾隸屬國防部,但北高行113年8月1日作成的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判決中,認定救國團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無誤。
救國團表示,財產取得與承接皆依法行政。早期救國團為政府機關,工作皆係執行政府任務,由政府補助經費。後來轉型成民間團體,財產所得除執行政府標案的勞務所得外,還包含辦活動的收入及社會捐款,財產與黨產無關。
救國團指出,黨產會採取「黨國一體」推論,將政府行為視為政黨行為,屬政治推測而非法律判準。法院過去多次認為黨產會推論不符行政法基本要求,因此「救國團不是沒有反駁,而是黨產會不願採信證據」。如果依照黨產會的標準,目前很多支持民進黨的外圍組織也都是「政黨附隨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