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內鬼案 東京威力科創 遭求刑1.2億罰金
涉竊取2奈米技術 高檢智財分署依營業祕密法、國安法等法人刑責共4罪起訴
喧騰一時的台積電內鬼案,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3人涉嫌竊取台積電2奈米先進製程機密遭起訴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3人延押2月後,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認定,陳力銘任職的日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涉犯《營業祕密法》、《國家安全法》等法人刑責共4罪,2日向智商法院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4罪各求處罰金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請求定應執行刑新台幣1億2000萬元。
檢方查出,曾任台積電12廠的良率部門工程師陳力銘因小孩生病,經濟壓力沉重,跳槽東京威力科創後,因東京威力科創雖完成台積電2奈米試車初產,但後續測試量產階段卻屢屢失敗,因此鋌而走險,請託有師徒關係的吳、戈2人幫忙,2人以電腦遠端連線進入資料庫,偷拍12張2奈米製程機密照,傳給陳力銘寫入東京威力科創文件,欲促東京威力科創成功量產,爭取台積電訂單。
陳力銘3人日前因羈押將到期,智商法院開延押庭,3人雖請求具保停押,想回家陪伴家人,但合議庭認為3人雖認罪,但對於犯案情節、手段等前後供述不一,且3人曾有滅證舉動,加上檢察官當庭陳述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為涉案共犯仍在追查,11月25日裁定3人延長羈押禁見2月。
智財分署另依職權簽分法人「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為被告,調查其涉嫌違反《國安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事責任。檢察官經訊問陳力銘與東京威力科創相關員工,比對全案事證及東京威力科創答辯資料,並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為東京威力科創依法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東京威力科創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的事證,認定該公司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相關法律規定的法人刑事責任。
智財分署認為,東京威力科創涉犯《營業祕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4罪,2日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4罪分別求處罰金,除1罪800萬元、另3罪都求處4000萬元,並請求定應執行刑1.2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