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 商圈理事長組里長團 遊陸 反滲透法起訴 二審判無罪
曾任高雄某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的王姓男子,被檢調查出於民國112年7月以「高雄基層交流參訪團」名義,帶3名里長及里民等17人赴北京旅遊,落地後接受招待,被依涉犯《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一審高雄地院認為,團員們每人自付1萬8000元團費,且不分政治立場均稱未於旅遊或參訪過程聽聞大陸人士提及台灣選舉議題,旅遊與選舉欠缺對價關係判無罪,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日宣判,仍維持無罪。可上訴。
檢方主張,王男經營旅行社,曾是高雄三民區某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受北京豐台區台灣事務辦事處主任委託,由陸方資助招待。王男邀集3名里長在內共17人,前年7月間以「高雄基層交流參訪團」名義到北京,團員只需負擔機票,王男另可抽取每人約1000元不等利潤。一行人抵達後,由大陸地區政府資助食、宿、交通、旅遊、參訪等費用,行程還有台辦人員陪同,席間有人稱:「兩岸一家親」、「下架某政黨」等言論,被依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喊冤,稱純粹是民間交流、社區參訪,另傳喚多位團員作證,他們不分政治立場均證稱旅遊期間與選舉相隔尚遠,各政黨候選人尚未全然明朗,過程未聽聞大陸人士提及台灣選舉議題,返台後也沒被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部分團員確實曾於私底下閒聊時提及「下架某政黨」,也屬少數團員政治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基本權保障,且團員們都自付1萬8000元團費,判王男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高雄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