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2王志偉、羅亦晽/花蓮報導

駁不實指控 花縣府:設委員會重建光復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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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溪受災民眾11日前往縣議會、縣府陳情,提出5項訴求,包括明年總預算編列災後重建項目、立即成立重建委員會等。(王志偉攝)

 花蓮縣明年度總預算案因縣府未依議會要求重編,定期會及10日臨時會程序會兩度未排審,總預算卡關,約500名鄉民11日赴議會、縣政府陳情提5項訴求,副縣長顏新章出面接見表示「絕對辦理」,並將籌組成立「花蓮縣重建推動委員會」,積極協助災區恢復正常生活。縣府強調,總預算的計畫經費在符合計畫下,可優先用於災區重建,「拒絕編列光復災害經費」的說法是不實指控且不符事實,盼議會回歸法治,依法審預算。

 花蓮縣明年度總預算達401億元,縣議會以未收到縣府總預算案修改版本為由尚未排審,連日議會引爆兩派議員論戰,也引發各界關注。

 顏新章昨接受陳情時強調,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發生的時間與明年總預算送出議會審議的日期重疊,未能及時增編列,無論「退回」、「重編」、「重新檢討增列」等要求,都沒有法源依據。中央主計總處93年解釋函意旨,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議會可以審議預算,但不得要求重編增加、增列。

 縣府則重申,依《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面對災害本就可以調整經費及災害準備金因應緊急狀況;後續重建經費,依法定程序提出追加減預算。因此,外界指稱縣府「不編、不願編」災害預算,與事實不符。縣府也希望縣議會回歸法律程序,儘速完成115年度總預算審議,以免延誤災後重建進度,影響受災鄉親權益。

 縣府強調,年度總預算的計畫經費在符合計畫下,可以優先用於災區重建,且按過去重大災害案例,縣府依《預算法》,依法也規畫提追加減預算,縣府並無拒絕編列災區預算;去年災害準備金動支9億945萬餘元,其中近7億元均用於光復馬太鞍溪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