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8徐佑昇/台北報導

北市抽驗豆製品 7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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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衛生局17日公布最新抽驗市售豆製品、豆漿檢驗結果,有7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8.2%,其中包括宋江餡餅粥、全之鄉飲食店、京鼎樓小吃店均上榜,衛生局強調,已要求違規產品下架不得販售,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轄管衛生局。

 衛生局派員前往傳統市場、超市、餐飲店抽驗85件市售豆製品、豆漿,檢驗12項防腐劑、過氧化氫及基因改造黃豆等項目。

 檢驗結果昨出爐,有7件不合格產品,分別為宋江小吃店(宋江餡餅粥)板豆腐、京鼎樓小吃店板豆腐及內湖區內湖路一段攤販豆腐等3件豆腐產品,檢出含防腐劑苯甲酸;全之鄉飲食店豆干、環南素食行豆干防腐劑苯甲酸超標;全之鄉飲食店豆干絲產品驗出殺菌劑過氧化氫;榮濱商圈茂億食品行豆干絲同時檢出殺菌劑過氧化氫及苯甲酸超標。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違規產品不得販售,追查來源屬外縣市已移請轄管衛生局。

 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表示,不符規定產品依違反《食安法》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倘無法提供不符規定產品確切來源,妨礙後續源頭追蹤查核,依違反《食安法》規定,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說明,苯甲酸為可合法使用防腐劑,依據衛福部食藥署公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可使用於「豆皮豆干類」產品,如豆干、豆干絲、豆皮、豆包等,用量為0.6g/kg以下,但不得使用於「豆腐類產品」,如板豆腐、凍豆腐。

 至於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漂白、防腐效果,常用於豆製品如豆腐、豆干、豆干絲、麵腸加工過程,但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於食品中不得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