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夾擊立法權 三權失衡
大法官當起門神 基層法官震驚
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等5位大法官,昨紛紛在判決書及意見書中,慷慨激昂地說「眼見自由民主憲政已面臨存亡危機」,因此要將蔡宗珍等3位大法官踢出,自行擴權造法後,達到修法前人數門檻要求作成違憲判決。事實上,沒有直接民意基礎的5位大法官,卻可以否決立法院多數意見,讓少數司法凌駕多數民意,形成司法與行政權聯手夾擊立法權,三權嚴重失衡,開中華民國憲政惡例。
民國113年藍白立委聯手推動國會改革法案,賴清德總統等4憲政機關提起的釋憲案,當時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等15位大法官,敲鑼打鼓找來立法院、總統府及行政院等機關代表,開了一整天的辯論庭,讓「色彩鮮明」的大法官提問揭露心證外,後來更是迎合執政黨作成大部分違憲判決。
近年執政黨在國會少數席次下,被外界諷刺,國會表決輸了,就找大法官幫「輸贏」,讓本應中立的大法官成為執政者的「工具人」,為了防止15位大法官只有一種顏色,藍白立委們因此對於7位被提名大法官嚴加審查,但立院經過2次表決封殺後,執政黨仍拒絕與在野黨討論大法官人選,讓憲政僵局持續下去。
由總統指派代理司法院長的謝銘洋等5位大法官,於是自己想出「大法官造法」的方法,直接跳過人民一票一票選出的立委們,強調大法官是憲法為維護自身最高性而設置的憲法機關,不可一日中斷,在大法官缺額的繼任人選產生以前,更應透過憲法解釋或法律規定,使大法官職權正常運行,強行作成違憲判決。
這樣離譜狀況讓基層法官震驚,也讓人想到一些過往的司法醜聞,例如合議庭法官為了特殊利益考量,用相對多數的優勢,硬要讓原本需入獄的被告免關;又或是合議庭審判長未經法官同意,擅自「法官造法」在法庭上違法訴訟指揮,達到自己的政治訴求、博取外界關注。相信,近日會有更多《法官論壇》內的討論,跌落神壇讓司法蒙塵的5位大法官,勢必引發成為法界議論的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