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黑箱審判 釋憲恐釀亂象
民進黨政府在民國107年全面執政時,以國會絕對多數席次的優勢,改變了實施70年的大法官釋憲制度,當時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改採憲法法庭審理案件,3年後施行,讓釋憲案件經過公開審理、辯論,在憲法法庭上審案,不料,呂太郎等5位大法官卻關起門審案作成違憲判決,未來,已受理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等3件聲請釋憲案,是否也是一路開綠燈,繼續作成有利於執政黨的憲法判決,恐釀亂象。
至於為何以往國會改革法案等釋憲案,當時15位大法官都是開大門走大路,公開審理、公開宣判,但呂太郎等5位大法官19日卻決定不公開審理、言詞辯論逕行判決,司法院發言人及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昨都回應「合議庭審判核心事項」,沒有正面答覆。
回顧大法官審理案件變革,當年推動制定憲法訴訟法的時任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曾表示,司法院25年來提出5次大法官審理案件的修法,但都在立法院卡關,終於在第6次推出的《憲法訴訟法》獲得立院審查通過,讓大法官會議形式改為法庭化,「這是台灣釋憲的新紀元」。
呂太郎當時表示,《憲法訴訟法》最大的特色就是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審理案件,對於受理案件與否改依裁定方式為之,且審理過程中如有必要將召開言詞辯論庭,釋憲結果出爐後,每位大法官投票立場都將對外公開且標示主筆大法官的名字,他強調憲法訴訟的公開透明。
但呂太郎擔任大法官後,昨在主筆的憲法判決書中,一個字句都未交代為何不行言詞辯論,反倒是強調5位大法官就可以用憲法法庭方式判決,由於民進黨51位立委及行政院分別就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聲請釋憲,監察院則因被刪減今年度預算提釋憲,都已經被大法官受理,3件高度政治性釋憲案未來若比照火速判決、宣告違憲,恐釀憲法訴訟亂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