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收移工買工費 仲介遭罰逾千萬
勞動部2016年修改《就業服務法》,取消移工每工作3年須出國1日的規定後,仲介無法每3年向移工收取仲介費,但轉而於移工在台工作期滿3年欲轉換雇主、續聘時收取「買工費」。勞動部昨表示,已有仲介公司因收取買工費遭罰逾1000萬,裁罰金額史上最高,未來也將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目前仲介依法可向移工收取服務費,但不時傳出移工在工作期滿需續聘或轉換雇主時遭收取「買工費」,例如今年10月有20位印尼移工在勞動部前集體控訴,被違法收取100餘萬的買工費,若不支付,仲介將拒絕協助辦理續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蘇裕國昨指出,收取買工費違反《就業服務法》,將面臨超收金額10倍至20倍的罰鍰,並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他表示,日前民團陳情多名移工遭仲介公司收取高額買工費,勞動部立即請地方政府查處。
蘇裕國指出,勞動部對於任何不法收取費用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民國114年已訪查仲介公司逾2200場次,查獲10家因違法超收費經地方政府裁罰,明年規畫訪查逾2500場次。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該仲介公司遭開罰1270萬元罰鍰。


